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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經BP社報導】截至今年2月,日本的太陽能發電業務計劃已經超過1000萬千瓦。龐大的計劃有可能導致建設被推遲或出現混亂。

       日本開始實行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以來,已經過去了近1年時間。日本經濟產業省稱,從2012年7月到2013年2月底,作為收購條件已通過「設備認證」的太陽能發電總輸出功率已經達到1226萬千瓦。

芝浦集團在福岡縣三山市建設的太陽能發電設施,已于3月開始發電。輸出功率為2.3萬千瓦,在31萬平方米的用地上,鋪設了7.5萬枚電池板。

       設備認證是由國家確認計劃建設的設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制度。按年度確定的電力收購價格,將根據通過設備認證的時間或者向電力公司正式提出併網申請的時間中,較晚的時間決定。關於太陽能發電,如果在2013年3月之前辦齊上述2個手續,無論何時開始建設及發電,都保證以1千瓦時42日元(含稅)的價格收購20年。

發電站建設遲遲不見進展

       德國作為太陽能發電大國而聞名,其累計裝機容量為3288萬千瓦(2013年2月)。而日本如果從通過設備認證的發電容量來看,僅用8個月就達到了德國的3分之1。這遠遠超過許多相關人士事前的預測。不過,問題在於,雖然如此大量的設備通過認證,但實際能夠發多少電呢?

       請大家看下面的圖表。在非住宅用途太陽能發電領域,通過設備認證的合計輸出功率與實際發電量之間存在非常大的差距。

自2012年7月起,各月底的累計量。將經濟產業省公佈快報時的數值製成了圖表(啟動輸出功率在12月由該省下調)。

在通過設備認證的1226萬千瓦太陽能發電中,非住宅用途(10千瓦以上)為1101萬千瓦,佔其中9成。日本的太陽能市場長期以來是在住宅用途產品的拉動下不斷擴大,但實施新制度之後,商業發電用途等大規模設備佔了多半。

       不過,在接受了設備認證的125萬千瓦住宅太陽能發電設備中,目前已經有84萬千瓦以上開始發電,而非住宅發電設備僅有42萬千瓦開始發電。不到通過設備認證的總輸出功率的4%。也就是說,大部分設備正在進行建設,或者尚未開工建設。尤其是規模較大的百萬瓦級太陽能發電設施(1000千瓦以上),總共有1755個項目、644萬千瓦通過了設備認證,但在2月之前,僅有69個項目開始發電,輸出功率僅為11萬千瓦。即使是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如果輸出功率在2000千瓦以下,從開工建設到開始發電,如果進展順利,3到4個月時間即可建成投產。那麼,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

       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對策課課長村上敬亮認為:「其主要原因在於電池板和電源調節器交貨延誤現象超過了預期。」許多發電系統業者表示:「如果採用國產部件,等待1年時間是很常見的事情。」

       由於價格下跌等原因,全球電池板廠商陷入苦戰,在這種形勢下,夏普公司和京瓷公司等日本國內企業似乎並不想大幅擴大產能。

       另一方面,雖然海外進口產品增加,但並不能滿足日本國內迅速增長的需求。3月,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池板生產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破產,日本某大型太陽能發電系統業者稱,消息傳到日本後,「金融機構對使用中國產品的計劃敬而遠之的趨勢增強」。發電業務只有在確保長時間穩定發電的情況下才能經營下去。而目前在日本國內,海外產品在品質及保修等方面尚不能說已得到足夠的信任。

取得設備認證是為了轉售?

       阻礙日本太陽能發電建設的並不僅僅是部件短缺問題。

       「某客戶為了在自己公司的土地上開展太陽能發電業務而進行了設備認證申請,卻發現這塊土地已經由其他系統業者取得了設備認證。」

       開展太陽能發電諮詢業務的資源綜合系統公司高級研究員松川洋介紹了這樣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案例。部分手段惡劣的經紀企業可能會暗中策劃,將設備認證偽裝成「能夠以1千瓦42日元的價格售電的權利」,把「發電權」賣給土地所有人,或者進行轉售。經濟產業省通過調查還發現,甚至有3家系統業者針對同一塊土地提出設備認證申請等情況。如果未經土地所有者同意,即使擅自取得了設備認證,也是不可能進行建設的。經濟產業省從2012年12月起,開始要求申請時提交確保發電站用地的證明文件。

       雖然「擅自借用」他人土地非常荒謬,但這並不表示用地及開發仲介業務本身有問題。仲介業務的確可以提高不動產開發效率。不過,資源源綜合系統高級研究員松川表示,由於以往一直被忽視的一些空地突然受到關注等原因,「在仲介項目中,最終難以進行發電的項目比比皆是」。

日本軟銀公司旗下從事發電業務的SB能源公司目前正在廣泛徵集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用地。藤井宏明副社長透露:「雖然近1年時間內接到了1200個項目,但6成因為土地相關問題而不得不放棄。」其中,有些項目雖已經通過了設備認證,但由於地基鬆軟、土地平整及施工費用較多、距離輸電線較遠等原因而不能使用,而且還有許多土地原本是農業用地,不能轉用於發電。

       已經通過設備認證的計劃即使不付諸實施,也不會產生多大問題。不過,如果為滿足決定電力收購價格的另一個條件而完成電力公司併網申請申請的案例增多,就會對其他系統業者產生不良影響。


       開展大規模太陽能電站建設及運營業務的芝浦集團控股公司會長新地哲己氣憤地表示:「難以接入輸電線的場所在增加。由於大量根本不可能實現商業化的項目向電力公司提出了併網申請,因此可能使認真探討實現商業化的系統業者面臨併網容量不足的困境。」

日益嚴重的併網問題

       日本法律原則上禁止電力公司拒絕再生能源發電接入輸電線。不過,自然能源財團以252家太陽能發電系統業者為對象實施的問卷調查顯示,在與電力公司進行事前協商階段被拒絕的情況佔20%,限制併網量等情況佔37%。而且,即使在確定條件之後,進入併網協商階段,限制併網容許量及暫緩回答等情況的佔比也高達30%。

       電力從發電站輸出後,分階段通過多個變電站逐步降低電壓進行供電。針對家庭及小型企業,是從基層的配電變電站通過配電線進行供電。

       太陽能發電輸出功率在2000千瓦以下時,一般是接入無需特殊升壓裝置的配電線。在這種情況下,根據1個配電變電站的容量決定可併網量。採用太陽能發電時不能超過各個配電區域的電力需求

 

之所以要這樣做,是為了限制配電方所發的電逆流到上游的電網(「逆潮流」限制)。其原因在於,原本並未設想到配電方向電網逆潮流的現象,如果在電網發生事故時,從配電方設置的自備發電機等向電網通入電流,就會導致觸電或火災。


       不過,如果允許電力逆流向容量寬裕的電網,配電變電站的容量問題便可得到解決。因此,日本政府及電力公司制定了有條件地允許逆潮流的方針,即作為發生事故時的安全對策,由太陽能發電系統業者承擔費用負責追加設置逆潮流斷路器。不過,逆潮流斷路器的成本1台高達5000萬到1億日元。許多發電系統業者將面臨是接受併網容量限制還是承擔成本增加併網容量的選擇。

       併網問題不僅僅在於配電區的容量問題。

       4月,日本政府與北海道電力公司制定了轄區內大規模太陽能發電併網限制措施(下表)。在電力需求較少的地區,由於風力發電夜間也可大量發電等原因,一直對其設置加以限制。而關於太陽能發電,在集中了全日本4分之1計劃的北海道,也早早地顯得難堪重荷。


       SB能源公司副社長藤井說:「在北海道的業務計劃應該會減少。」該公司在安平町開展的11.1萬千瓦發電業務計劃目前已經結束電網協商,開始建設,力爭2014年度啟動。不過,除該項目以外,該公司計劃在北海道開展的其他多個大型項目並未獲得併網許可。在大規模再生能源建設方面打頭陣的軟銀必須重新擬定戰略。

       太陽能電站建設計劃在短時間內,規模迅速擴大。為了在再生能源發電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實施的第一年度,獲得有利的售電條件,僅2月份1個月的時間,就有526萬千瓦的項目緊趕著通過了設備認證,接近整體的一半。

       現行的設備認證沒有期限。不過,如果繼續批准不可能實現商業化的項目,不僅會使併網問題變得更為複雜,還有可能出現濫用「售電權利」的情況。第1年的「狂想曲」今後會如何影響發電站建設?系統業者和政府都需要多加關注。 (《日經環保》記者:中西清隆)【日經能源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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